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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证券类产品普通交易所具备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1、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期间,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期间,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期间,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可能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市场出现异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期间,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进而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实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了融资融券交易,如投资者未在证券公司规定期限内补足担保物,将面临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期间,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期间,由于投资者密码保管不当、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网上委托、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可能遭遇黑客攻击而造成的损失;委托他人进行证券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等,都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或委托他人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二、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1、债务到期或维持担保比例过低而导致的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时还面临不能自主选择卖出券种、时机、价格及数量等的风险。

2、司法原因而导致的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被监管部门调查、处罚;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有可能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一经发出或者其他有约定生效时间之后的,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关键指标调整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或折算率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投资者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将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亏损放大的风险

以融资交易为例,投资者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时,还能以融入的资金购入证券,如果该证券价格出现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自己资金的投资亏损,还要承担融入资金的亏损以及融资的利息成本,因此亏损是放大的,甚至有可能导致投资全部亏损甚至出现负资产。融券交易也是同样的道理。

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投资者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有资金外,还需要偿还证券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投资者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追索债务。

四、交易委托指令不熟悉而导致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属于较为复杂的创新业务,如投资者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所发出指令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则而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谨慎关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投资者误将普通委托交易类别当作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进行委托申报,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提交担保物后不能随意取回的风险

投资者向信用账户提交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后,只有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时,方可提取超出部分的现金或证券。投资者在提交担保物前应清楚认识到这一限制。

六、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或其他原因导致证券公司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而该成本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证券公司业务资质风险

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投资者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所在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可能由于监管的原因而被暂停,投资者将不能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正在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可能被提前终止而造成损失。

八、利益冲突风险

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证券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投资者审慎独立决策。

九、融资融券交易被限制的风险

如果证券公司全体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总额、单个投资者融资规模和融券规模或单只担保证券总市值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上限的,证券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需求,投资者可能面临具备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融资融券仓单无法展期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有展期需求,但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方面不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标准,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展期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一、信用记录受影响的风险

投资者如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出现违约情形,将影响投资者征信记录,并可能造成投资者因信用违约记录而导致各类损失的风险。

十二、未能及时查询业务信息和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的风险

招商证券官方网站公告并不定期更新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标的证券范围、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追保预警线、追保平仓线、追保解除线、盘中限制线、提取线、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集中度前端控制规则等重要信息,投资者应在招商证券官方网站上查询并熟知有关事项的规定或更新。

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情况向投资者发送追缴保证金通知和其他各种通知等通知文件,投资者应及时查阅融资融券专用电子邮箱,并保持预留在证券公司的联系方式有效且畅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

1、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必须了解和掌握证券交易规则及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规则,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和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出借或泄露给他人使用或遗失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本公司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投资者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协议、全权委托投资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您与所在证券营业部发生纠纷时,可拨打公司客户中心电话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电话号码: 95565。

经招商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讲解,本人/本机构已全面知晓并理解本《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本人/本机构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可能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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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由客户签署后,留存在营业部保管。客户如果需要风险揭示书,可在招商证券官方网站上查看电子稿或向营业部索要纸质版)